3月30日,漯河市纪委监委以工作提示的方式,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纪律约束“严聚令”,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规定,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该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遵章守纪,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工作提示中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组织或参与包括家庭聚会聚餐、内部食堂聚餐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各类聚餐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各类聚会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工作以外的聚集性活动;严禁违规举办联欢会、茶话会等非必须聚集性活动,严防人员聚集传播风险。
工作提示中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等各项要求,并积极劝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同时,工作提示中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当前疫情防控任务,结合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和清明节期间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组织参与聚餐聚会聚集活动的顶风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清明节将至,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抗疫为重,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落实‘三不聚’等各项要求,带头移风易俗倡新风,通过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非现场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切实减少因祭扫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道。(郭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