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等同志征求意见的函已收悉,经审核,现回复如下:张某某于2020年10月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被记过处分,还在处分影响期内,不适宜提拔重用。”7月11日,洛阳市偃师区纪委监委收到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相关室组,层层把关,联合会审后作出一份准确权威的书面答复。
今年以来,偃师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在收到拟评优评先、提拔重用、党代表人选资格审查等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严格按照程序,快速协调案管、审理、党风等部门,重点对征求对象是否有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情况、是否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处分情况、是否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核查、分析研判,为干部精准“画像”,客观公正,不回避、敢碰硬,及时反馈党风廉政回复意见。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该区纪委监委还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分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同时,相关室组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查和回复,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一“廉政体检”关,把有“伤”带“病”的坚决挡在门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助力。截至目前,共对726名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其中,对9人提出暂缓提拔使用意见,对3名党代表人选提出不宜提名意见,不予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13人。
“今年是换届之年,我们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党风廉政意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防火墙的作用,加强干部监督,防止带病提拔,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该区纪委副书记董国辉表示。(朱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