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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受贿行贿一起查 斩断“围猎”利益链

  • 时间:2022-04-23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4月21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向县区委书记行贿典型案例。株洲国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辉单位行贿案,湖南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符维义行贿案……在严肃查处一批县区“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一批行贿人,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千方百计“腐蚀”领导干部,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通报的5起案例中,从行贿对象看,均为县区“一把手”;从行贿的谋利事项看,主要涉及项目承包、工程款拨付、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从行贿金额看,有的行贿额高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

  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行贿人向受贿人输送金钱、财物,受贿人则破坏权力运行规则向行贿人输送项目、利益,双方一来二去,很容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对腐败零容忍,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湖南通报的案例中,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县区委书记受到严肃查处,同时依规依法对行贿人进行处理,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这些案例也再次提醒我们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坚决防治“一把手”腐败。

  保持严惩受贿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要求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湖南此次公布的案例都充分表明,要把握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重点,让行贿人付出相应代价,给潜在行贿者有力震慑,推动惩处行贿更加有的放矢、精准有效。

  清除贿赂滋生土壤,要多措并举,发挥治理腐败综合效能。贿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惩”“治”“防”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从源头上压缩受贿行贿生存空间。要加大联合惩戒,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有效路径和办法;针对受贿行贿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警示、纪法教育,倡导廉洁守法理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为经济发展创造健康良性的社会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2/04/22/030118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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