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杜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魁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顶风违纪。与他人串供,在组织核查期间将赃款退还请托人,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参股经商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长期与律师勾肩搭背,干预、插手司法审判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案源介绍、案件诉讼、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杜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魁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