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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时间:2022-04-23
  • 文章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宏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知法犯法,妄图利用民间借贷等方式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为他人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亲”“清”关系不分,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违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审判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与不良律师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宏简历

  唐宏,男,汉族,1964年8月生,四川仁寿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2011年6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民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保留副厅长级);

  2021年12月,被免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tjjgb/202204/t20220413_73434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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