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汽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范围
汽车驾驶员2名,主要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驾驶。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5.原则上须取得准驾车型B1及以上驾驶资格,具有六年及以上驾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C1驾驶资格。
6.高中及以上学历。
7.年龄应在25周岁至38周岁之间。
8.爱惜车辆,具备一定车辆维修和保养技术。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复退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4.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其他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驾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所需材料和报名方式
1.报名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带至现场审核)。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2021年7月20日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附楼302号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
联系人:赵国栋 梁海玲
联系电话:0771-5338392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立即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当场接收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成功。
(三)面试及技能测试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认知、仪表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7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2.技能测试
在面试当天下午进行,采取上路驾驶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车礼仪、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处理突发状况及应急应变能力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政审
面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察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就职动机等情况,并对招聘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时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五)体检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自治区本级财政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执行。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和短信通知面试、技能测试和体检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访问广西纪检监察网查看公开招聘有关信息。
2.报考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相关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