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33份,对1091人次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了核查……”这是怀宁县纪委监委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季度统计数据。
近年来,为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等现象发生,怀宁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立足监督职责,明确专人、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
明确审核重点,把关口径“准”。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因私出国(境)、婚丧喜事报备、评先评优等具体事项的回复意见重点,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查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委监督的干部、拟提拔任职本县及县委管理的干部。1-3月,对510名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审核。
规范审核程序,内部联动“快”。县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函后,由组织部牵头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科室征求意见,各室(部)根据各自职能,对被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审查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在影响期内等情况进行筛查。1-3月共对1名试用期转正人员、6人次评先评优推荐对象提出否决意见。
实行分级负责,档案底数“清”。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把关责任。由机关组织部对意见回复办理等情况建立电子、纸质档案,分类归档,做到“全过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严肃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在党风廉政情况审核中不负责、故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审核情况等问题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