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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纪检监察监督 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 时间:2022-04-30
  • 文章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多次作出重要讲话。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强调要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等相互贯通、有效衔接,能够有效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督促对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目前实践情况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还处于初有“形”而“神”不够的阶段,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有的内部工作机制还没有理顺,一些重要的制度机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还有待完善,在贯通协同重视程度、审计发现问题精准程度、审计成果运用程度等方面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对此,要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发挥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同纪检监察监督形成合力,实现对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全面监督。审计委员会不仅仅是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审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细化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职能,理顺审计委员会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监督全过程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用好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探索建立审计委员会主导的审计问题整改协调机制。同时,要推动审计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准确把握审计监督职能定位,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纠正审计监督部门化倾向,推动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

  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和高质量发展,必须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制定审计计划,形成草案前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意见,形成草案后,再次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进行深入讨论和修改,形成代拟稿后报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定;研究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巡视巡察发现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形成重点审计领域和审计项目的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合理采纳。

  提高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能力。审计监督不是评功摆好,目标就是发现问题,要加大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坚决揭露和查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和廉政审计两项职能贯通起来,将廉政审计要求纳入全部审计项目之中,在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中,都要专门关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并将有关情况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体现,审计委员会既要听经济责任审计汇报,也要听廉政审计汇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培训,增强审计干部对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监督、“四种形态”、纪法贯通等方面的理解,以及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认识,转变监督观念,增强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制定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详细规定,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区分向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被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具体类型,做到应移尽移,防止随意移送、以整改代替移送。明确移送时限,一般问题线索在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标准移送,重大问题线索经审计部门集体综合研判后尽快移送,并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会商研讨。建立问题线索分类机制,进一步明确移送问题线索分类标准,根据审计查实情况,将移送的问题线索分为“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建议参考”三类,供纪检监察机关参考使用。采取平行移送,即对审查调查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同级移送,避免多头移送、渠道混乱问题。

  提升整改质量和治理效能。由各级审计委员会领导开展审计整改,统筹纪检监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开展整改工作,增强审计整改的权威性;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以审计委员会名义下发督查督办建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建立审计整改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综合分析,研究背后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发挥治本功能。审计整改要实行问题整改与人员问责并重,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充分发挥震慑遏制作用。(李亚群)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7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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