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宁夏秦汉渠管理处东干渠第二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和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8日22时26分,王和文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高速桥洞下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和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2021年6月18日,王和文因犯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对其不予起诉决定。2021年7月9日,王和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2.宁夏唐徕渠管理处暖泉管理所职工刘建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8日0时34分,刘建国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贺兰县海亮七号地下车库,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建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2021年1月29日,刘建国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1年4月12日,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扩灌二泵站职工蔡佳文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21年1月27日23时许,蔡佳文在中宁县好乐汇旗舰店酒吧喝完酒结账时,与酒吧内喝酒的其他人员发生口角,后与蔡佳文一起喝酒的3人与另外3人相互厮打,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2021年2月18日,蔡佳文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罚款600元。2021年3月9日,蔡佳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古城泵站职工陈波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0年5月5日0时54分,陈波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中宁县恒辰世纪商厦北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67mg/100ml。2020年8月18日,陈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20年9月7日,陈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职工王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6日,王勇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于丽景街自北向南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96mg/100ml。2021年2月2日,王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罚款5000元。2021年3月22日,王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