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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推进“第一种形态”落实落细

  • 时间:2022-04-30
  •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针对“第一种形态”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的边界不清、尺度不一、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精河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印发《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精细分类,明确主体、适用情形和处置流程等,让各级党组织在操作上有标准、运用上有依据。

  “这本《手册》很及时,指导性、操作性强,哪些情形适用提醒谈话、哪些情形运用诫勉谈话,都非常清晰,一看就明白......”精河县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在学习《手册》后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把精准、科学、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着力在“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促进”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各乡镇场(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近距离、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作用,通过定期检查、回访抽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用好“第一种形态”这一监督执纪利器。

  “近期参照《手册》,我们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单位个别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约谈,对整套流程进行实践‘检验’,《手册》直观明了、简单实用。有了这个手册,我们对今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就更有底气啦!”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各级党组织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恰当运用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治“小病”、防治“大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年初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34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9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

  据介绍,精河县纪委监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完善回访抽查等制度,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党组织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工作能力。(精河县纪委监委 许俊辉 | 责任编辑 丁向萍)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7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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