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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以“四责”联动贯通“两个责任”

  • 时间:2022-05-05
  • 文章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固原市纪委监委聚焦责任落实“难”、制定措施“空”、监督方式“单”、责任追究“软”的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健全完善了明责、履责、督责、问责“四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贯通、协同发力、一体落实。

  细化清单“明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2022年固原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2022年固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安排》,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对照梳理履责内容及任务要求,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知责明责。同时,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情况,采取一次一记、一事一记的方式,建立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记实台账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记实台账,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健全机制“履责”,规范权力运行。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围绕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政治信仰、强化组织保证、弘扬实干作风、从严管党治党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18条措施。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持续深化“一把手”述责述廉机制,组织开展“一把手”述责述廉调查测评,召开全市2021年度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述责述廉评议会议,对5县(区)、2个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及时下发反馈评议意见,督促评议对象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紧盯重点“督责”,保障落实见效。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三新一高”、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工作要求,建立“1+5+N”联动督查机制,全程监督、精准监督,高质量答好政治监督必答题。强化重要节点督查,制定《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方案》,从严做好关键节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节日督查3轮次,下发督办通知书6份,督促整改问题17个,批评教育、约谈提醒党员干部27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强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立足“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组织开展专项监督12轮次,下发通报、督办函4期,督促整改问题78个。同时,及时督促5县(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疫情防控督查反馈问题加强监督整改,切实压紧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精准规范“问责”,推动担当作为。坚持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对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者履职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全市共查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4起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问责党组织3个。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4起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13人。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下发案件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案发单位常态化落实以案促改。针对涉黑腐败及“保护伞”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监督、制度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公安局党委下发案件通报,督促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6项,修订完善执法工作规定16项,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22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累计播放警示片300多场次、接受教育2.37万人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甄别、恰当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进一步加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教育,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固原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204/t20220429_54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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