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贺兰县将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通过“五个强化”不断磨砺巡察“利剑”,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巡察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将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年初将巡察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年中及时落实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深化巡察工作发展;年末听取巡察工作年度综合情况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先后39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或研究巡察工作,县委有关领导多次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主持召开全县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参加分管部门巡察反馈会和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层层传导整改压力。
强化督查督办,做细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前,向县领导抄送《巡察整改提醒函》,确保县领导知责任、明责任;向被巡察单位印发《巡察整改通知书》,确保被巡察单位清楚改什么、如何改;集中约谈整改责任人,加压力、添动力。整改中,建立巡察整改“四方联动”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协作配合,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先后实地开展中期督查指导、末期整改验收,下发反馈清单及督办函51份。整改后,分级汇报整改情况,落实县委常委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整改情况工作机制,联审联评整改成果。
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彰显巡察监督震慑作用。先后组织开展11轮常规巡察,完成对58个单位党组织、77个行政村(社区)全面“政治体检”,实现了巡察任务全覆盖。累计发现问题624个,督促边巡边改问题267个,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清退收缴违纪违规资金325.33万元,巡察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集中向同领域、同行业党组织反馈共性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审计整改不彻底、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推动修订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4个,堵塞制度漏洞。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整改是否到位作为扣分情况,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强化制度保障,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效的重要抓手,制定《中共贺兰县委员会巡察工作议事规则(试行)》《中共贺兰县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先后健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整改工作流程、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巡察等配套制度14个,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出台《贺兰县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单位选配104名优秀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巡察全覆盖提供人才保障。
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巡察工作基础。积极解决巡察干部编制问题,先后增加巡察机构行政编制3名,有效破解巡察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巡察工作基础设施保障,单列巡察专项经费,购置巡察专用商务车,保障巡察日常工作开展。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巡察干部及巡察人才库人员参加区市巡察工作业务培训,先后选派6名巡察干部、抽调70余名业务干部分别参与自治区巡视工作和市委巡察工作,从实践一线历练提高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和监督本领。(贺兰县纪委监委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