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理,我们认为审查调查报告中董某某的违纪事实定性错误。董某某利用公款购买赠送‘购鞋卡’的行为,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的时间节点,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不是廉洁纪律……”近日,六安市叶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将在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案件承办室。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案件办理质量,叶集区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审理制度,对接上级纪委监委审理部门,通过跟班学习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同时树立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完善双方的协作沟通机制,通过当面沟通、清单交办等方式,反馈案件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定性量纪和办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最大程度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案件承办室及时补充调查完善资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2021年,叶集区纪委监委审理办结案件 41 件,其中乡镇及区直单位报批案件11件,区本级自办案件 30 件,因案件事实证据未达到移送标准退回补充调查 6 件。审理乡案区审各类违纪案43件49人,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等原因退回补充完善3件,改变量纪1件1人,提出审核意见19次。
“案件审理部门作为审核把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关口’和‘出口’作用,对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差错和证据瑕疵,不能放宽尺度、放低标准、放松要求,要敢于说‘不’。”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