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其中提出,要畅通“最后一百米”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
《通知》提出,各地要保障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的解封和人员放行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畅通民生服务保障寄递渠道,为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各地要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通知》要求,不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不得以疫情管控为由实施封控管理。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企业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取样检测后,结果合格并满足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封。恢复运营前,邮政快递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封控区域内的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应当划定专用通道,保障末端畅通。
“最后一百米”能否畅通是疫情防控期间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知》表示,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通知》鼓励各地推广无接触设施配置,支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加强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对于设立在邻近住宅小区出入口的智能快件箱,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作为疫情期间快件无接触投递设施充分利用,运营机构要做好智能快件箱消杀工作。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可以划定出特定区域或设置临时收投设施,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高校、住宅小区等,鼓励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方式。
此外,《通知》表示,各地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偿。(记者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