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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六条规定

  • 时间:2022-05-18
  • 文章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六条规定》。全文如下。

  

  吉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六条规定

  为严明纪律、统一意志,巩固成果、激励作为,稳定经济、保障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制定如下规定。

  一、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毫不动摇、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防控总策略和总方针,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防止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严禁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必须扛起政治责任,严禁敷衍塞责、被动滞后。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四早”要求,严格实行“五化”闭环工作法,坚决防止疫情发生规模性反弹,积极助企纾困,平稳经济运行,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到位。

  三、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严禁脱离实际、层层加码。坚持精准高效、因地制宜,加快局部聚集性疫情处置,切实做到“四应四尽”,坚持依法防控,严防简单化、不搞一刀切,不得擅自突破规定增加防控措施,不得擅自调整防控级别,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民生需求。

  四、必须强化全局意识,严禁各行其是、地方主义。坚持区域协防、省内统筹,上下联动、一体响应,不得超出规定在物资调配、外来人员、复工人员返岗等方面设置障碍,确保人流物流畅通,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五、必须持续改进作风,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冲锋在前、敢于斗争、顽强拼搏,认真倾听基层和群众呼声,重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多头检查、多头考核,严禁搞文字抗疫、数据造假,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错报。

  六、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严禁以权谋私、特权行为。严禁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防疫资金和物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借机敛财,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严禁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在当前“逆水行舟”“滚石上山”的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考验面前,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完整、全面把握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xw/yw/202205/t20220513_844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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