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5月下旬,面向该局各执法中队开展执法规范专项督查行动……
近期,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动作频频,不断强化制度落实的刚性。而这一切,源于一份监督提醒通知书。
四个月前,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收到海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转办的一封实名检举控告件,反映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基层执法队员违反相关规定,自行向行政处罚对象收缴罚款,疑似存在挪用嫌疑的问题。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收件后迅速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经查,该名执法队员为了工作便利、快速结案,确系存在于处罚决定作出前向被处罚人收取现金罚款的行为,未发现其有挪用或侵占的情况。该行为虽没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但违反了执法办案程序,有损行政执法机关形象。
“我之前就是图个方便,觉得事后也把款项转给内勤交进了国库,没有私自侵吞挪用就不会违规,现在才明白错在哪里了。”鉴于该执法队员认错态度良好,平时工作积极认真,最终该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但事情到此并没有画上句号。凭着职业敏感,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意识到该问题可能不是个例,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一种“秘而不宣”的办案“技巧”。对此,该组立即展开行动,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从执法办案是否规范这个切口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系统全面的监督调查,调取执法案卷52份,逐一打电话向被处罚人核实支付罚款的时间、方式等细节,结果证实了该组的猜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基层中队普遍存在基层执法队员提前收取罚没款、将罚没款转账至个人账户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暴露出城管系统中基层执法队员法治意识薄弱、中队负责人教育监督管理缺位、内勤人员对罚没款缴纳相关制度掌握不全等深层次问题。
行政执法作为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随意变更执法程序看似不影响执法结果,实则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隐患,容易滋生‘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以罚肥私’的违法行为。”海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抓整改不能限于就事论事,更要紧盯存在问题的区级行政机关,推动责任落实。
为从源头上堵住基层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管理“病灶”,完善长效机制,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慎重地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了一份监督提醒通知书,贴心地开出了健全执法程序、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压力传导、发挥督查力量等四味“药方”。
5月初,一场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的专项整治在该区全面铺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靶向治理,对执法中队队伍建设、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制度、基层办案流程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深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强化处罚款物全程留痕管理。
下一步,海曙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结合轮驻监督,继续加强对主管单位及基层中队关于落实监督提醒通知书情况的跟踪督导,为行政执法规范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