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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零四期:加油站里捞油水 桑榆之年入囹圄

  • 时间:2022-06-14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组织上虽入了党,但思想上却未真正入党。把对自己的要求从一名领导干部降低为一名普通公民,思想上对错了标杆!我愧对党!愧对组织!愧对洪家人民!”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原党委副书记阮夏生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9年8月14日,退休1年后的阮夏生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留置。本可在家含饴弄孙、尽享天伦的他,却因一念之差,身陷囹圄,赔掉了晚年。

  自身恋财,却以妻为幌

  2002年,阮夏生的妻子金某某下岗在家,家庭的重担一下子落在了阮夏生一个人的头上。身处市场经济大潮,环顾身边的亲朋好友,他们的学识、能力、人脉都不在自己之上,却都能通过下海经商,创业致富。“我刚参加工作时,还是家里和周边邻居的‘香饽饽’。十多年后,这种香气越来越淡,加上老婆单位倒闭,下岗在家,怎么办?”这种一前一后的对比所带来的落差感,让阮夏生萌生了做生意的念头。

  起初,他内心还有所顾虑,有过思想斗争,但转念又想,“老婆下岗在家,也有自谋职业的需求”。“我利用自己的地位、身份、人脉关系为自家企业服务,最多也只能算违纪。”一场“守纪之心”与“生财之念”的较量,以后者占上风而告终。

  2003年5月,时任椒江区洪家街道党委副书记的阮夏生,找到了3位“志同道合”的公职人员(另案处理)以及1位工程老板胡某某,以妻子的名义拼股,成立椒江远能塑业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台州市远能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加油站投资业务。加油站的土地落实、前期审批、日常经营都是阮夏生亲力亲为,一手操办,所谓的“以下岗妻子为名拼股”,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心有忌惮,却以权入股

  “我本身就不想投钱,不想担风险,而且我是领导,我出面解决问题的作用比投钱的作用大。”

  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50万以及之后改名增资的60万,全由老板胡某某单方面出资。2004年上半年公司筹划跟中石油合伙注册成立洪家加油站,大概所需费用为五六百万,老板胡某某声称资金周转紧张,仍有200多万缺口。“虽然内心不愿意出钱,但是警惕心还是有的,我担心不出钱会被查,所以多少要出点。”根据该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阮夏生本应出资117.6万元,但实际只出资40万元,剩余部分由胡某某个人代为出资。

  办加油站是个大工程,贷款、买地、审批、规划各个环节都需要动脑子、花心思、跑关系。那时的阮夏生忘了手中权力是姓公的,为一己私利而上下奔波,正如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忘了自己是有着4万多名老百姓的街道干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一心只想着为自己的企业东奔西跑、绞尽脑汁。”

  合伙经商,却私分利润

  洪家加油站投入营业后,每年阮夏生都有一笔可观的分红收入囊中。2009年,副业发展得风生水起的他又碰到了一个大好商机——中石油公司想要在台州推广撬装站业务,该公司负责供油,寻找合作方销售和结算,并承诺将利润全部给合作方。阮夏生和胡某某与中石油公司几经洽谈,成功拿到了合作权,并将该业务放在洪家加油站。

  撬装站业务作为洪家加油站投资的项目,其所产生的利润,远能公司的5位股东理应都该分到一杯羹。然而,财迷心窍的他和老板胡某某却私分了这项业务所产生的利润。“撬装站业务是我和胡某某费尽心思、几经周折才运行起来的,利润肯定是我们两个人赚,跟公司其他股东无关……”撬装站从2010年开始经营到2017年,利润累计至少300余万元,全被阮夏生和胡某某私分,其他3位股东一直被蒙在鼓里。

  经查明,阮夏生在担任椒江区洪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7.6万元,涉嫌受贿罪。2020年1月17日,阮夏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2020年10月21日,阮夏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罚处人民币25万元。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贪”字近乎“贫”字,“婪”字近乎“焚”字,贪婪的最终结果就是一贫如洗、一无所有,不仅毁了自己,害了家人,还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3/t20220325_5819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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