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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二百九十期:从审判席走向被告席

  • 时间:2022-06-14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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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站在曾经熟悉且热爱的刑事审判庭,万分痛心,法庭还是一样的庄严神圣,而我的角色却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2021年12月,海盐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有着28年基层法院工作经历、曾经担任法院副院长,理应知法懂法的郑彪,为何被押上被告人席?

  沉溺“投资” 打起法律“擦边球”

  1986年,浙江法律学校毕业的郑彪被分配到海盐县人民法院工作,成为当时法院里唯一拥有法律专业文凭的人,受到重用。郑彪不负所望,在刑事审判庭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执行庭庭长,他的进步在同龄人中总是最快的。

  2000年,36岁的郑彪被提拔为法院副院长,他没有想着在工作上更进一步,而是忙着与生意人打起了交道。当接受宴请、收受礼品成为家常便饭,郑彪内心的贪欲日益膨胀。

  2003年,某五金厂老板向郑彪提出让其买台设备放在厂里,每年可以获得分红。郑彪觉得这是个挣钱的好机会,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以亲属的名义花了25万元买下设备。至2013年,郑彪共收到45万元分红。

  “其实,他开厂并不缺少这么一台设备,他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是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和身份。”尽管郑彪心中明白,但首次投资的成功让他尝到了甜头,沉溺于“投资”赚钱而不能自拔。时间久了,他开始不满足于别人来找他“投资”,而是主动去寻找目标。

  2011年初,某担保公司老板韦某碍于郑彪的身份,在自身不缺资金且明知有亏损风险的情况下,接受了郑彪的“投资”提议。随后,郑彪以亲属的名义转给韦某40万元。至2016年,郑彪以“投资获利”为名,收受韦某所送的钱款45万元,而他也在案件执行等方面给予韦某诸多帮助。

  郑彪深知“一手办事一手收钱”过于直接且风险太大,就以亲属名义在管理服务对象的企业进行“投资分红”或“放贷生利”,然而这些“漂亮外衣”掩盖不了受贿的本质。

  知法犯法 高压防线轻易失守

  “自己是一个懂法的人,做的工作是刑事审判,直接收钱是法律的红线、底线,是触犯刑法的,所以,当时的我把不收现金及贵重财物当作是自己的高压线。”然而在贪欲面前,就是这样的高压线,郑彪还是忍不住去触碰了。

  2006年的一天,郑彪的外地律师同学因海盐的一件刑事辩护案件,找他帮忙判缓刑。郑彪开始答复看情况,当庭审后合议庭意见为判处缓刑时,他即刻同意。数月后,该同学送给郑彪一张存有6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他坦然接受。随后,郑彪趁异地出差机会,将钱陆续取出使用。

  有合议庭意见在先,自己只不过是做个“顺水人情”,组织上也不会发现。在这样的心理下,不收现金的防线终于失守了。

  2014年11月,郑彪离开海盐法院到环保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即使换了部门,郑彪仍未收手。2017年上半年,郑彪接受请托,为海盐某公司在装饰材料(扣板)行业整治淘汰过程中得以留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对方所送钱款5万元。

  这5万元也像一根刺,永远长在了郑彪的心里。他在忏悔书里写道:“这5万元的贿赂款如同5把刀子把我牢牢地钉在环保系统的羞耻柱上,让我再无脸回到环保局看望曾经的同事和战友。”

  昔日庭上坐 今朝阶下囚

  思想滑坡、物欲膨胀、底线失守、党性坍塌是郑彪人生走上脱轨之路的必然。他披着清廉的外衣,念着虚假的台词,演着贪腐的戏码,一步步走上不归路。

  2021年8月,郑彪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期间,郑彪在担任海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3445.78元,并为其谋利。2021年12月,郑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名曾经的基层法院副院长,因为一己贪欲,最终从神圣的审判席跌落至被告人席,成为政法队伍中的反面教材。“海盐法院从建院至今,从没有过被判刑的干警,而我一个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做了这个‘第一人’,实在是悔不当初。”此时的郑彪,深刻体会到羞愧的滋味。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1/t20220126_5485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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