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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时间:2022-06-14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营商环境监督行动的部署安排,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鞍山市外经贸局原副局长王玉京违规收受市场主体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玉京负责鞍山市外贸出口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期间,外贸出口商人詹某利用在鞍注册成立的公司,获得外贸出口奖励扶持资金。为感谢在外贸出口工作上的帮助,詹某送给王玉京礼金共计25万元。2022年1月,王玉京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2.鞍山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顾洪声利用职权收取企业好处费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顾洪声滥用职权,伙同13名民警及辅警,借公安执法为名,使用非法卸载站,扣留超载车辆,收取停车费、卸载费等,严重破坏正常的执法流程;顾洪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顾洪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张岩等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洗浴卡问题。2019年4月,岫岩满族自治县镇内某洗浴中心所属的报废拼装运水车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4月,该洗浴中心老板王某找到张岩,请求返还该报废拼装运水车,张岩安排办案人邹湘东将事故车辆返还。事后王某分别给予张岩和邹湘东价值5000元和2000元洗浴卡;张岩和邹湘东违规返还事故车辆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职务犯罪。2022年3月,张岩和邹湘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秦友龙在执行款拨付中不作为等问题。2009年11月,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财产保全文书未送达到位的情况下,直接扣划某执行案件的欠款及利息61万余元,因该款项扣划没有法理依据,造成该笔款项存放在法院账户长达12年之久,一直未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秦友龙作为时任局长对该问题怠政懒政、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秦友龙还在执行该案件过程中收受服务对象礼金6万元。2022年4月,秦友龙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鞍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5/31/030122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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