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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通报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 时间:2022-06-14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日前,辽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辽阳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二级高级警长龚鹏、宏伟区教育局幼教科职员高雨虹、辽阳市青少年宫原工作人员李侠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时任辽阳市公安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龚鹏违反有关规定担任辽阳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并代其妹持该公司股份160.67万股,高雨虹违反有关规定持有辽阳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5.39万股,李侠违反有关规定持有辽阳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万股。2022年4月,龚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雨虹、李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辽阳银行同信支行营业经理韩宇、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赵贺文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16年至2020年,辽阳银行同信支行营业经理韩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企业礼金。2021年12月,在灯塔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中,韩宇工作疏忽大意,未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录入;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赵贺文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竞拍企业没有及时发现保证金未确认,造成企业失去竞拍资格。2022年4月,韩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赵贺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一级主任科员尹绍鹏、太子河分局巡特警大队中队长王雷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08年、2009年,时任太子河分局巡特警大队长尹绍鹏和中队长王雷在办理非法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不认真履职,压案不查,为犯罪嫌疑人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后,没有继续侦办这两起案件,且离岗不做工作交接,致使案件久立不结,案卷丢失,直至2021年3月才找到两起案件卷宗。2022年4月,尹绍鹏、王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阳市财政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徐铁成破坏监管环境问题。

  2012年6月、2013年10月和2013年底,徐铁成分三次向其管理服务的企业借款20万元、8万元、4万元,共32万元供其个人使用,至案发没有归还借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4月,徐铁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5.辽阳市太子河区公安分局王家镇派出所原二级警长季国伟,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关宝明,灯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兴有,灯塔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赵洪海,灯塔市铧子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兼治安巡防队长孟令蛟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04年1月,灯塔市铧子镇一煤矿发生纠纷造成打架斗殴事件,时任灯塔市公安局铧子分局民警季国伟、刘兴有在当事双方私下和解后,直至2021年7月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负责的刑事案件未依法查办、在工作调动时未做好工作交接并私自带走案件卷宗,造成不良后果;时任灯塔市公安局铧子分局局长关宝明未督促办案人依法查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继任灯塔市公安局铧子分局局长赵洪海、副局长孟令蛟在季国伟调离时未有效提醒、监督其做好交接,对民警将单位案卷私自带走负有责任。2022年4月,季国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关宝明、刘兴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洪海、孟令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宏伟区税务局原党委副书记、开发区分局局长、三级高级主办赵俊凯破坏监管环境问题。

  2001年1月至2020年7月,赵俊凯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个人提供的车辆、住房、餐饮,以管谋私;长期接受监管企业请托,为企业在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等单位间化解违规问题,违规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4月,赵俊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辽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5/05/030120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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