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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时间:2022-06-14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抚顺市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主任胡福利、原副主任洪常海违规发放贷款问题

  2013年至2018年,胡福利、洪常海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发放贷款,截至两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共计给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胡福利、洪常海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建设派出所原所长郭光、治安中队原代理中队长刘洋违规办案问题

  2013年和2015年,郭光、刘洋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两起伤害案件在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采取调解手段中止案件侦查,致使嫌疑人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2021年12月,郭光、刘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水利站原站长刘占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承揽水利工程营利问题

  2006年和2008年,刘占涛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同学名义,注册成立了两个水利工程队,并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南杂木镇的水利工程项目,共获利50余万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2022年1月,刘占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副主任岳宝红违规收费、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至2021年,岳宝红在分管城建工作期间,违规向辖区内部分摊位收取管理费,共计4.88万元;对辖区内多处私搭乱建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破坏了政务服务环境。2022年1月,岳宝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11/030114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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