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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开通报9起典型案例

  • 时间:2022-06-14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12月14日,抚顺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9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失职渎职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这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东洲区碾盘乡政府原副乡长鲍明祥,在主管土地工作期间,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到其所管辖区域进行巡查,该区域112.85亩土地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水利站站长高永强,在任草市镇村镇办主任期间,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为他人办理建房相关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城区河北乡政府副乡长吕军,顺城区城建执法局副局长于养臣,对河北乡黄旗村村民刘某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的违法建设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顺县后安镇政府副镇长庄文彬,对该镇李家村233.15万元收支未入账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抚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丁建华,在任新抚区集贸市场办公室审批规划办主任期间,在未认真核实业户提出的损失报告情况下,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造成业户多次上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林业站站长孙绍鹏,未认真履行林业监管职责,其管辖的头道砬子村两处山林共计737株林木被无证采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抚顺县后安国土所原所长吴涛,对辖区内出现违法占地、违规建房问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文化站站长阚兴凯,在任南口前镇林业站副站长期间,对林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违反规定制定调查笔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林业站站长杨永忠,未认真履行林业监管职责,其管辖的北旺清村149株林木被无证采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gktb/system/2015/12/16/010006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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