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四转三’案件,仅有本人坦白、退赃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没有现实表现材料,需要进一步规范,充实完善相关资料……”这是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对一起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反馈时的场景。
一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关口,坚持“三个对照”,一丝不苟织密案件审理“防护网”,促进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对照违纪违法事实,确保证据链闭合。初审时,对照审查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找证据,确保证据有支撑,调取证据手续完备,证据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2020以来,该区对初步审核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0余起案件,开出《党纪政务案件初步审核意见单》,列出详细的补证问题清单,报经审批后,交由案件审查调查组签字背书,及时退回补充完善证据,确保移送审理的案件证据链完整。
对照量纪量刑情节,做到宽严相济。对照审查调查报告认定从重、加重以及从轻、减轻的情节,注重核查被审查调查人的供述、自书材料、忏悔反思及到案经过等材料,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违纪违法人员一贯表现等因素,平衡执纪尺度,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防止畸轻畸重,达到既严肃执纪执法,又挽救人、教育人、感化人的综合效果。
对照案件来源材料,核实问题线索。把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查深查细,对实名举报审查调查情况进行反馈,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紧盯查否的问题线索,重点核查程序是否合规、说理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足。对可能存在遗漏违纪违法事实的,要求审查调查部门进一步查证核实,确保不查清不放过。近年来,审理部门督促审查部门对实名举报案件进行反馈6件6人,切实保障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紧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道。(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