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以来,河北省邯郸市在中央巡视办和省委巡视机构指导下,按照“六个统筹”全面探索推进的同时,围绕“压实巡察工作责任、细化政治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贯通融合”三个关键点,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巡察工作责任
围绕巡察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把责任具体化、岗位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更加清晰、履责更加到位。一是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市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落实巡察工作责任制。将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巡察工作责任细化为20项任务,明确党委常委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和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委全会报告等内容;将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巡察整改工作责任细化为14项任务,统筹推进乡村两级巡察整改工作。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带头落实责任,对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巡察方案等直接把关,跟进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巡察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换届后首轮巡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整改责任更加到位,落实整改任务更加有力,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强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进一步细化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责任清单。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每名成员责任共67项,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促进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巡察工作组织实施更加有力有序。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探索实行巡察工作包联制度。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和分管部门巡察整改工作,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乡镇(街道)和分管部门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包联目标、内容、责任。试点期间,11名市委常委和182名县(市、区)委常委,分别深入包联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调研指导巡察相关工作279次,现场解决问题103件,有力推动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细化政治监督重点
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制定个性化监督清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防止上下一般粗、“千人一面”等问题。一是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政治画像制度,重点围绕8个方面37条内容,对“一把手”的担当作为、生活作风、廉洁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专题报告直报市委主要领导。针对新一届市委首轮巡察对5个市直单位党组书记进行政治画像指出的问题,市委书记、市长和组织部长分别约谈了3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二是突出行业特征。将市县巡察全覆盖对象划分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公立院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类型,紧紧围绕职能职责,分门别类制定监督重点清单,共细化监督重点500余个。巡察组普遍反映,按照监督清单开展工作定位准、切入快、效率高。三是突出基层特点。根据农村(社区)的人口数量、资源禀赋、村情民情、经济体量等情况,将农村分为社情复杂村、资源丰富村、经济活跃村、聚居提升村、发展滞后村、和谐稳定村6种类型,将社区分为商住型社区、单位型社区、城郊型社区、经济型社区4种类型,分别制定巡察监督重点问题清单,明确不同巡察方式,因村制宜、分类巡察,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贯通融合
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强化“四项监督”的统筹衔接。制定《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任务统筹、政策传导、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9个方面27条措施,有力提升了统筹衔接的全面性、规范性、实效性。二是强化与组织、宣传、政法等党内监督的协调协作。建立巡察与组织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如《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从巡前情况通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巡中协作会商、巡察成果运用、整改日常监督、巡察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细化24条措施,有力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党内监督协调协作更加顺畅、更加紧密、更加有效。三是强化与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监督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巡察与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从信息共享、任务安排、专业力量支持等方面全面加强协作配合,有力推动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 河北省邯郸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