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探讨的是第32个罪名——挪用特定款物罪……”近日,在枝江市纪委监委“青年突击队夜学读书班”上,年轻干部齐聚一堂,以一人主讲,其他人员依次交流的形式,对“101个罪名”进行深入学习。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自去年9月施行以来,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安排部署,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夜学研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工作联系群进行密集推广,不断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了遵纪守法、秉公用权的廉洁底线。
“案例中的情况究竟是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该如何定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以“梅溪清风社”为载体,对“101个罪名”典型案例进行深学细研。
图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开展“101个罪名”典型案例研讨
“一份证据材料是否收集到位,会让案件最终结果大相径庭。”“95后”纪检监察干部邹梦雪表示,交流研讨让她对法条的理解更加深入,在今后在案件办理中也会更加注重对细节的把握。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纪委结合该县纪委监委编印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通报》,组织青年干部对“101个罪名”进行系统学习,并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整改措施。
“在通报中,有和我同岗位的年轻干部因收受项目施工方礼品礼金而被查处,这提醒我要时刻洁身自好,照章办事,严格行使手中的审批权。”该镇项目办工作人员郑昌健梳理了6条岗位风险,其中第一条便是“和工程老板接触较多,容易受到围猎构成受贿罪。”
为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提升教育效果,点军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案说101个罪名”部分案例改编工作。在案例编写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对101个职务犯罪罪名开展深入学习,对相关案例进行全面调研,翔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案件审理部门反复研讨、磋商,确保案例改编的准确性和典型性。
“案例改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过程,让我们对公职人员履职的底线更加明晰,也对自身行使职权的范围和界限更加清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点军区纪委常委肖霄说。
“‘101个罪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紧密相关,必须让大家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才能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宜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结合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多形式打好“组合拳”,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廉洁干部队伍,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宜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