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高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晓川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当作交易筹码,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判决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晓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川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