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在外出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办案纪律,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日前,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对近期即将外出办案的8名执行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再次重申外出办案纪律,并要求其就外出办案期间遵守执法办案纪律和廉洁纪律作出承诺,签署《外出办案廉洁承诺书》,以此强化干警廉洁意识,筑牢清廉防线。
近日,因在法院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一级警长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发生后,江北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一案五必须”要求,进行案件通报,查摆剖析,深入细致开展警示教育,并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区法院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贯通执纪执法与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我们推动区法院以该案为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让震撼直抵心灵。同时,我们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当面向法院党组指出了岗位风险防控不够严、权力约束机制有漏洞,让吴某钻了‘空子’长期开展权钱交易这一关键问题。”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随后,区法院立即启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岗位廉政风险,通过案件倒查、组织层面调查、自查填报等方式,对执行领域进行全流程梳理,厘清制定《执行权运行清单》17张,排摸出岗位廉政风险37条,并根据岗位风险高低,实行红、黄、绿三色分级评估。对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推动区法院对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实行清单化项目式管理,明确具体落实举措、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形成风险防控闭环机制。截至目前,区法院已制定防范措施共计21条,整改完成突出问题6个。
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是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督促指导下,区法院针对吴某案暴露出来的廉政风险和薄弱环节,打好制度建设“组合拳”,打造“一触即跳”的带电笼子,由点及面、全面整改。针对与律师、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区法院开列正负面行为清单,发布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列举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此外,建立法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托法院办案平台,对法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通过教育提醒、说明情况、依法调查等,扎牢交往制度之笼。“这份正负面清单切实起到了提醒作用,我们执行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交往变得简单清廉,更容易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董继安说道。
以案促改不仅需要制度硬性支撑,还需要家风柔性浸润。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法院党组同向发力,着力构建“一把手”讲廉情、分管领导走廉访、部门负责人抓廉谈、家属签廉承诺“四位一体”的家风教育格局,以好家风促好作风。在优良家风的带动下,区法院党风、政风不断向上向善,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题家风廉情党课4次,上门廉访、廉谈干警及家属68人次,12项主要办案质效数据指标位居全省全市前列,执行领域群众来信来访量同比下降63%。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扭住‘改’这个关键,对区法院执行权运行关键领域进行深入监督,通过起底式排查、重点式核查、源头式治理,推动清廉法院建设长效常治。”江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