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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22-06-28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杭州市监委对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韩沂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决策部署不力,弃守监管职责,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纵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韩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乏政治意识,受错误思想腐蚀迷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当“两面人”;长期担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弃守政治机关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敷衍塞责。律己不严、顶风违纪,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屡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思进取、心态失衡,背离监管初心使命,一心谋求个人待遇;贪欲膨胀、观念扭曲,信奉“权能生钱”,将公权力异化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其行为严重损害监管形象和监管权威,严重破坏所在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腐败问题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的典型。韩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沂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韩沂政务开除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杭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韩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韩沂简历:

  韩沂,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山东邹城人,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90年1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

  1990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助理;

  1993年3月至1995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计划处副处长;

  1995年2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

  1996年11月至1999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银行处处长(期间:1995年9月至1997年3月在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职学习);

  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监管一处处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管理处处长;

  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浙江银监局办公室临时负责人;

  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银监局办公室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浙江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湖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浙江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局长;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17年任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18年任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组长;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去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2022年2月,被撤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2年5月,被终止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206/t20220626_6368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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