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的出台,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可以放下思想包袱,甩开膀子大胆干了。”
“容错也有底线,敢为还是乱为、为公还是谋私,界限分明,还是要有敬畏意识!”
为推动容错纠错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近日,鹤壁市纪委监委出台了《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原则、适用对象、正负面清单、工作程序等内容,为敢闯敢试的人“亮绿灯”,为敢作敢为的人“兜住底”,该办法一出台便引起了全市广大领导干部的热烈反响。
为确保实施办法接地气、可执行,该市纪委监委吸收省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一线意见建议30余条,通过综合研判,明确正负面清单。对在科技创新、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10个方面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而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实施容错纠错,让党员干部放心放手改革创新、大胆作为。同时,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而故意违纪违法等5种情形,坚决不予容错,划出公私分明界限,防止容错纠错走偏变形。
针对容错纠错启动难、执行难、认定难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容错纠错实践,在提升操作性上下功夫,对容错纠错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出台容错纠错工作“操作指南”,从容错申请提出、调查核实、结论认定、启动纠错4个环节一一进行细化,推动容错纠错可操作、具体化、流程化。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印发容错纠错典型案例20个,涉及疫情防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不同领域,以案说法、以案讲理,为容错纠错提供借鉴。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大胆容错,不具备容错条件的坚决不容,树立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鹤壁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王木林说道。(张红霞 杜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