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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事后补"借条",违纪多一条

  • 时间:2022-07-02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2020年至2021年间,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嘉力,收受某建设公司老板王某某所送20万元,并采用串供和伪造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2022年2月,周嘉力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生活纪律、涉嫌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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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底,周嘉力以结婚缺钱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讨要20万元。王某某为感谢周嘉力在加快工程结算审计进度、协调核增结算价上提供的帮助,便将20万元现金交于周嘉力,周嘉力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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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周嘉力因害怕事情暴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万元分成19万元和1万元两笔,退还给王某某,后又伪造借条,并交代王某某应对调查时要谎称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妄图掩盖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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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周嘉力在被他人举报后,内心更加忐忑。为了让“借款”行为看起来更真实,周嘉力将1450元利息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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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嘉力采用串供和伪造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被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此外,周嘉力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生活纪律等违纪行为,并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2月,周嘉力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自身不够自律自爱,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忘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做到一个党员应该做的事情,在受贿后甚至还用伪造借条、串供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现在,我真诚地悔过,我以后一定改变自己,敬畏党纪和法规。

  执纪者说

  周嘉力身为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已是违纪违法行为,却还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精心设计、巧妙掩盖,就能瞒天过海、逃避法网。殊不知,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各位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守好底线,切不可自作聪明,在违纪条目上又多增一条。

  (海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6/t20220609_6248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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