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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18名特约监督员“持证上岗”

  • 时间:2022-07-02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下面,我宣读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决定……大家无论在业务能力、行为素养、思想政治等方面都是过硬的、可靠的,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不良情形的,要及时主动向干部监督室报告。”

  “作为一名专职党务干部,被聘请为特约监督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特约监督员座谈会,来自本单位不同岗位的18名特约监督员领取聘书正式“持证上岗”。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管好用好纪检监察权,红河州纪委监委制定《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联合联动、协调贯通的干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特约监督员是按照一定程序,从州纪委监委各综合部门、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中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重大案件讨论等相关职责的业务能手,主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情况进行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特约监督员权责义务、监督方式、监督保障等内容,为特约监督员正确履职尽责吃下了“定心丸”。

  “聘书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这是信任和认可,作为特约监督员,不怕得罪人是职责正解,要敢于亮剑。”“监督者更要接受最严格的监督,要强化对监督对象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特约监督员纷纷表示,将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角色,结合自身有利条件,着力发挥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的作用。

  据悉,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对监督对象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以及“八小时以外”表现进行监督,并可参与干部监督有关的调研活动、监督检查、案件讨论、工作座谈等事宜。

  此外,红河州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指引》,推动形成相对独立、职能完备、专职专责的内部监督执纪执法体系,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供“攻略”。

  “打铁必须自身硬,特约监督员是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河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特约监督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激活特约监督员独特优势,深化“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质效,为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邹睫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zuzhijianshe_0623/110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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