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万川明、马玉霞(女)、马萧林、王耀庆、孔留根、冯童、刘洁(女)、孙运锋、苏宇、李连成、杨雪梅(女)、宋克兴、张玉滚、胡中辉、段家富、夏彩虹(女)、黄久生、黄玉梅(女)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10月。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