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了血汗钱,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在南漳县人民法院,李玉宽代表14名农民工办理了12万元拖欠工资的领款手续,脸上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农民工释怀的背后,既是县人民法院落实巡察整改、提升执行质效带来的新变化,也是襄阳市以政治巡察助推法院系统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襄阳市委巡察机构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法院职能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探索建立符合法院系统工作特点的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监督格局。
“当时好多人连法院的门都没进过,怎么巡、巡什么?大家心里都没有底。”曾经开局的艰难,让不少巡察干部仍记忆犹新。
为有效解决外行监督内行问题,襄阳市委巡察机构突出“专业人干专业事”,在监督方式、整改督办上实现紧密联动。在对枣阳市等7个基层法院开展“推磨式”交叉巡察时,市委巡察机构统筹法院系统、县级巡察力量,抽调11名具有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法院骨干人员成建制编入巡察队伍。同步发布政治巡察、司法巡查公告,法院抽调人员在完成巡察任务的同时,统筹兼顾司法巡查工作,着力发现涉及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突出问题,其他巡察干部按职责分工,共同分析研判法院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通过“政治巡察+司法巡查”的深度互融、成果互用,有效解决了外行巡内行、“巡不深、察不透”等问题。
在反馈问题整改督办时,实行巡察反馈“双同步”、巡察整改“双督办”。交叉巡察组在向基层法院党组进行巡察反馈时,同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通报巡察情况,确保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明家底、知底细”。集中整改期后,联合市中院开展巡察反馈问题“回头看”暨专项整治,逐地逐院召开专项整治督办会,及时纠治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虚假敷衍整改等问题。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滞后问题,联合行动“再加压”,集体约谈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明确“整改不清零、岗位不调整”,确保整改压力持续传导、整改成效持续巩固。
“巡察机构与法院系统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实现了巡察外部监督和法院内部监督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了巡察发现问题更加精准、专业,是高质量完成市县法院巡察全覆盖的关键一招。”襄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开展市县法院系统巡察以来,该市推动全市基层法院解决审判积案329件,化解执行积案1419件,发放执行款4.6亿元。(襄阳市委巡察办周瑜轩王子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