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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书记贪腐现形记

  • 时间:2022-07-06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的贪婪和对金钱的着迷,让我变得和恶魔一样丑陋。我看不起过去的自己,标榜着清廉,却干着贪腐的事情。”这是王志鹏在留置室内的忏悔。然而,一切为时已晚。

  王志鹏,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浜社区原党委书记、蒋家浜经合社原副董事长。2021 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2022年2月,因犯受贿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

  王志鹏是土生土长的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浜人,他从一名车间厂工到蒋家浜村委工作人员直至经合社副董事长、社区党委书记,这27年一路走来,也算是勤勉尽责、兢兢业业。

  “到村里做,不要想赚钱。如果要发财,就到外面去,否则要坐牢的。”王志鹏的父亲曾这样教育儿子,然而掌权一方的他却完全忘记了父亲的嘱托。“人要过得自由自在,活得得心应手”,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王志鹏利用组织和群众给予的权力和信任,为满足自己的贪婪和私欲,趁征地拆迁到处“捞钱”,肆意损害集体和村民的权益,最终身陷囹圄。

  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恰逢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开始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任“农居点”拆迁片组组长和蒋家浜社区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王志鹏,从中看到了“商机”。2017年,他以有老百姓希望参与拆房项目赚钱为由,要求街道将蒋家浜社区农居房拆房项目交由社区实施。街道同意了此方案,于是,由谁来承接拆房项目就掌握在了王志鹏的手中。

  “你去找个有拆房资质的拆房老板来做实际施工,问他可以出多少好处费,如果出价合适,就让他来实际施工,而你也可以从中分到一些好处费。”2017年9月的一天,王志鹏打电话给并不懂拆房的蒋家浜社区居民倪某某。

  另一边,王志鹏让他的发小兼邻居王某某也去寻找合适的拆房老板,报名参加拆房项目。经过比较,最终王某某找到的拆房老板陈某某以人民币95万元的“转让费”抢到了拆房项目。

  在这场交易中,陈某某“遵守信用”付给王志鹏、王某某两人64万,转给倪某某31万,而倪某某应王志鹏的要求,用其中的5万元购买了香烟和超市卡送给王志鹏。

  陈某某“良好的信誉”给王志鹏带来很好的印象。此后,王志鹏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某某,帮助陈某某多次获取拆房资格。而陈某某为了感谢王志鹏,在每次招投标前后,陆续将好处费支付给王志鹏、王某某。2年间,陈某某共计支付好处费160万元,而王志鹏从中分得现金77万元。

  2017年,康桥街道和蒋家浜社区共同开展杭州康桥职业高级中学场地平整项目。场地平整中,该土地需填倒渣土以达到设计标高。王志鹏因担任蒋家浜社区书记,具体负责协助康桥街道组织实施该场地平整项目,这让他又看到了“商机”。

  “你出面去跟你小舅子吴某某(杭州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说一下,以他们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拿到这个项目,我会找人来实际施工,你们来赚取实际施工人给的好处费,怎么样?”2017年年底,王志鹏找到朋友王某强,开始商量空手套白狼的买卖。如此好事,王某强欣然同意。

  “这个项目会由康桥街道进行招投标,到时候应该是杭州某建设公司中标,只要你愿意支付转让费,我就会让这个公司把项目转让给你。”接到王志鹏电话的渣土老板金某某雀跃不已。

  三方一拍即合。2018年3月12日,杭州某建设公司果然中标。王志鹏、王某强、金某某约定转让费为200万元。金某某以“服务费”名义支付200万给王志鹏和王某强,王志鹏个人从中分得60万元。

  看似合法的形式,难掩背后非法的事实。王志鹏妄想用偷梁换柱的方式,瞒天过海,最终却难逃法网恢恢。“车门一打开,监狱的大门就打开了……”2021年5月26日,手机关机、妄想逃脱的王志鹏驾车到一丁字路口时被拱墅区纪委监委找到,同日被留置。那个丁字路口也成了王志鹏很长一段时间内人身自由的终点。

  经查,王志鹏除受贿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康桥街道综合市场拆迁之际,虚构市场经营承租户名单,骗取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14余万元拆迁清退费。

  针对王志鹏案件,拱墅区纪委监委向康桥街道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建章立制,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康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第一时间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深入剖析原因,落实问题整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康桥街道国有(集体)房产管理办法》等相关7项制度,确保从源头监督制约基层权力。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206/t20220607_6234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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