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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二十三期:"治超"队长翻车记

  • 时间:2022-07-06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这些年,我在公路‘治超’岗位上,被物欲冲昏了头脑,导致物欲超载,最终‘翻车’入狱。”在接受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曾经担任该区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的丁志钢懊悔道,“贪心不足蛇吞象,现在我不仅失去了自由,还害得家人日夜担心,我真是后悔啊......”

  念歪“生意经”,“靠路吃路”来者不拒

  现年49岁的丁志钢自1994年进入绍兴县交通局工作后,一直从事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并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12月,丁志钢迎来了职业生涯中的首次晋升,他被任命为绍兴县公路管理段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中队长。此后,他又先后担任该局公路管理处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副站长、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等职。

  由于手里掌握着检测、认定、查处当地运输企业车辆超载超限行为以及监督违章车辆停放点等关键权力,丁志钢成了运输企业老板们争相围猎的对象。“眼睛里看到的是他们奢侈的生活,耳朵里听到的是他们一个项目赚的钱顶得上我一年工资,不免心生向往,思想也开始慢慢‘偏轨’了……”

  2016年底的一天晚上,某货物运输相关从业人员侯某某来到丁志钢家楼下,给丁志钢送去了1万元现金,希望他能在日常查处超载超限货车过程中提供帮助和关照。一开始,丁志钢不肯收,推脱了许久。“后来想想,他们有求于我,我帮他们的忙,这样的‘生意’不做白不做。”最终,丁志钢说服了自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笔钱。

  挣脱了第一道防线后,丁志钢在破纪违法的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收受“好处费”、通风报信、违规放行超载货车、违规停放扣押超载货车……贪婪让丁志钢为相关运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对运输企业老板的“请求”更是来者不拒、有求必应,而在他看来这都只是“人家感谢自己”的“回报”。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6年至2021年间,丁志钢先后收受10余位运输企业老板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贪图“赚快钱”,以借为名“日进斗金”

  思想的防线一旦松动,私欲的防洪堤坝便一触即溃。随着周旋在丁志钢身边的运输企业老板越来越多,丁志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儿子大学快毕业了,一心想着给孩子买房,所以当时满脑子都是搞钱。”丁志钢在忏悔录中回忆,“一开始只想通过参股运输车队的方式去赚钱,但是那些老板告诉我这样有亏本的风险,还不如把钱‘借’给他们,他们也绝对不会亏待我。”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丁志钢最终把自己的钱以月息3%的利率出借给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和某停车服务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以此违规获得大额借贷利息100余万元。“我通过这种方式向运输企业老板收取利息,赚钱真的非常快,最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拿10余万元的利息。”尝到“甜头”的丁志钢早已不满足于自己收到的那点利息,他开始将这门稳赚不赔的“生意”介绍给亲戚。“其实我心知肚明,表面是收息,实际上就是打着‘借贷’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丁志钢将手中的权力“兑现”到了极致,在贪欲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此后,丁志钢利用职务便利,对该运输公司和停车服务公司格外“照顾”。一旦抽检到刘某某名下运输公司的车辆,丁志钢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这些超载超限货车畅通无阻地出入他管辖的区域。而对于陈某某经营的停车场,丁志钢更是格外“上心”,无视“就近停放”原则,几乎把所有扣押的违章车辆都停放在了陈某某处,为陈某某带去可观的经济效益。

  身陷“不归路”,“超载翻车”自食苦果

  2020年10月,因机构改革,丁志钢从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的位置上“卸任”,成为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一名普通队员。随着手中权力的逐渐减少,与丁志钢“称兄道弟”的运输企业老板也“渐行渐远”,向他借钱的企业老板随即提出要把月息3%的利率调整为2%,丁志钢往日里收到的“保车费”“关照费”“好处费”也打了折扣,逢年过节时收到的礼卡礼金也越来越少。

  “一旦权力不在,整天围着你转的老板立刻变脸……”当丁志钢还在感叹“人走茶凉”时,反腐败的法网也在越收越紧。2021年,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大背景下,柯桥区纪委监委在办理有关信访举报件中发现了丁志钢违纪违法问题,遂进行初步核实。

  2021年9月,柯桥区纪委监委对丁志钢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丁志钢身为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运输行业老板给予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12月,丁志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年2月,经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丁志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却没有治理好自己膨胀的物欲,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导致自己的职业生涯超限翻车.....”丁志钢声泪俱下,却为时已晚。

  (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6/t20220616_6299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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