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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集体决策

  • 时间:2022-07-06
  • 文章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本以为只要班子决策,就能向买卖双方收取二手房交易网签费,用于缓解单位开支紧张。总想着干部职工也没揣自己兜里,应该不会有大问题,却不知道这是违规行为......”谈起受到警告处分一事,江西省井冈山市房管局副局长肖某悔恨交加。

  此前,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开展常规监督检查时,接到群众反映在二手房交易中,市房管局以网签费的名义向买卖双方收取不合理费用。督查组走访发现群众反映属实,第一时间到市房管局核实情况。

  “上级文件规定,在商品房预售中,可以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网签服务费。所以我们在二手房交易中,参照商品房的标准,以下属企业的名义向买卖双方收了网签费。”该局多名班子成员口径一致。

  二手房交易是否可以这样收取网签费?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督查组决定前往上级房管部门核查,同时核查市房管局收取网签费程序是否合规。督查组很快发现,上级房管部门对该收费行为并没有出台政策规定,市房管局对该收费项目也没有履行审批、公示等手续。

  “上面确实没有发文,也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但是我们开了班子会,内部也发了文,而且收的钱全部用于单位列支,个人没有得......”该局分管该工作的副局长肖某试图辩解。

  “班子决策也应该依纪依规依法,没有上级文件,没有按程序审批、没有公示,这是典型的漠视群众利益、向群众乱收费的行为。”核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

  原来,该局为了增加单位收入,缓解开支压力,在没有任何文件和审批的情况下,通过局班子集体决策在二手房交易管理中,自立收费项目,向买卖双方收取网签费。从2018年至2021年,先后收取费用共计107万余元。最终,该局副局长肖某、严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张某被给予诫勉谈话,相关资金予以追缴。(井冈山市纪委监委 葛五香 邓海平)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207/t20220701_100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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