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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水稻保险理赔款

  • 时间:2022-07-13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近日,一笔“迟来”的水稻保险理赔款由瑞安市湖岭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交到永川村5户受灾农户的手里。“感谢你们查清了事实,放在心里几年的疑石终于落地了!”当事人之一郑步清高兴地说道。

  事情得从今年3月说起,有群众举报,称2016年受台风的影响,田里未收割的水稻受损,随后自己申报了水稻保险款。其他受灾农户当年就收到理赔了,自己的理赔款却“下落不明”,至今未收到。这中间有什么“猫腻”?该镇纪委监察办随即开展调查。

  该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瑞安分公司,实地核查了2016年水稻保险政策落地情况、赔偿农户名单、资金流向等情况,并按照理赔农户名单,到农户家中走访调查,核对其是否有收到理赔款,同时与时任永川村(原呈岙村)的村主职干部开展谈话了解。

  经多方调查,案件事实终于“浮出水面”:2016年9月,受台风“鲶鱼”的影响,该村蒋余孝等13户农户的24.5亩未收割的水稻受损。因该村村民委员会事前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水稻种植保险,故申报理赔手续需要村集体办理。时任村支部书记张岩宽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张康象作为该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在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郑步清等6户受灾农户收取身份证代办农商银行存折,并将存折予以保管。2016年12月,张康象和张岩宽收到9500元水稻保险理赔后,却并未将理赔款交到受灾农户手中,而是存在张岩宽自己的私人账户里,一直未使用。

  工作人员调查谈话初期,张岩宽等人表示因时间久远,对2016年的水稻保险理赔情况记不清了。

  “我们调查发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瑞安分公司2016年12月就下发了当年的水稻保险理赔款,你们收到理赔款后,为何时至今日还不发放给受灾农户?”工作人员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不清楚水稻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因村里有些支出没办法报账,我们是打算将这个钱灵活使用,用于日后无法入村账的一些支出。”张岩宽理直气壮地说道。

  “那9500元为什么一直在账户上没有使用?”在工作人员的连续追问下,张岩宽显然没了底气,低头轻声说:“我心想‘三资’管理虽然严了,但只要不贪大钱应该没事。后来,我还是担心用了会被处理,所以这笔钱就一直放着了。”

  张岩宽、张康象身为村干部,却借机“扣留”理应发放给受灾农户的水稻保险理赔款,违反了群众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6月13日经湖岭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张岩宽、张康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206/t20220615_6289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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