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戴志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戴志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鹿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鹿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志光开除党籍处分;由鹿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戴志光简历:
戴志光,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副指挥、上戍乡党委委员,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总工程师兼藤桥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鹿城区双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