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困难党员,为什么有些人拿到了300元补助,有些人只拿到了200元?”日前,一位老人走进江山市贺村镇纪委监察办办公室询问相关情况。
经了解,老人是石后村的困难党员户,2018年春节前夕,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毛某新去到老人家里走访,并发放200元慰问金,可同村其他困难党员却领到了300元。困难党员的补助为什么有差别?带着疑惑,贺村镇纪委监察办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人员对石后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凭证进行核查时,一张工资发放清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上面显示“2018年2月石后村对2户困难群众和5户困难党员进行了补助,每户补助均为300元”。通过走访,调查人员发现确实有3户领到了300元补助,但另4户只领到200元。
“发放清单显示是每户300元补助,为什么有人反映只收到200元呢?”调查人员找到了当时的报账员询问情况。
“工资发放清单是当时毛某新给我的,我只负责出账,当时也是他自己去走访慰问的,其他人并没有参与。”报账员说。
正当调查人员准备找毛某新进行谈话时,又收到了村民徐某的举报。徐某反映,他在2009年上交了4000多元的建房拆屋保证金,毛某新便是当时的报账员,但其并没有将这笔钱入村集体账。徐某还提供了一张右上角被剪角的收款收据。
“你看一下这两笔钱是什么情况。”调查人员找到毛某新,并将收款收据和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放到他面前。
“建房拆屋保证金确实在我这里,我的前任报账员在和我移交时,将已经剪角报废的村集体经济收款凭证也一并给我了,我给徐某开具的收据就是那张,我还特意注明‘如一年之内老房未拆除,本保证金没收’,想着如果他没拆,就能将这笔保证金据为己有……”毛某新见事情瞒不住了,便交代了实情。
“4户困难党员少领的100元钱又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追问。
“被我拿走了,我想着他们也不知道补助标准,肯定不会问我……”毛某新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坦白了其他违规违纪的情况。最终,因克扣群众财物、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以及其他相关违规违纪问题,毛某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规违纪获得的财物已全部返还给村民。
针对在本案中发现的问题,贺村镇纪委监察办通过深化小微权力平台应用,推动村集体资金的申请、审核、使用等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江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