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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未立案类问题线索纳入评查 以评促改提升案件质量

  • 时间:2022-07-13
  • 文章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在这份初核报告中,被核查对象个人简历有间断,且未载明其党代表的身份。”

  “这份书证未严格执行‘三注明一盖章’要求,未载明提取人、提取时间。”

  “这个案卷中,对个别问题的了结理由还不够充分……”

  日前,在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会议室里,乐山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第三小组的成员正认真翻阅着案件卷宗,生怕错漏了每一处细节。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对未立案类问题线索“找茬挑刺”。

  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规范案件办理的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防止问题线索处置不精准、漏处线索、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乐山市纪委监委将今年确定为“案件质量提升年”,首次将未立案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畴。

  

  第一评查组对市中区纪委监委办理的未立案类问题线索开展评查。(曾炜平  摄)

  

  “此次评查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抽调系统内县级干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骨干,组成6个评查组,采取实地集中阅卷形式开展评查工作。”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评查结果精准客观,工作开展前,专门召开了案件质量评查动员培训会,围绕《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内部试行)》等评查规范开展集中培训,提醒评查组关注案件办理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

  要查就查彻底。该市纪委监委将去年1月以来处置的问题线索纳入评查范围,在11个县级纪委监委、24个市级派驻(出)机构、市级部门机关纪委展开评查的同时,对委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200余件未立案类问题线索开展交叉评查,重点评查初核了结类、“关键少数”违纪违法、信访举报及线索反映集中、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发现7件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函询应当以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这份函询通知书为什么以市纪委名义发函?”翻阅到反映一起干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得问题线索卷宗时,第二评查小组当即向峨眉山市纪委监委指出了问题。

  “从前期评查的情况看,办案规范化明显提升,但程序及文书管理类不规范仍是主要问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审理室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对于共性问题进行全市通报,个案问题以“发点球”形式反馈,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并针对问题进行纪法解析,形成《常见问题指引》,作为指导性案例分期发布。还将评选一批精品案件,召开全市案件质量研讨会,探讨提高办案质量的方法途径,进一步严明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的标准要求。

  “案件质量问题,既是业务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常态化开展未立案类问题线索评查,以严格的倒逼机制,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增强案件质量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作者:王明希 沈奇)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7/11/06d68654e2894ef6a3cde47015c326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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