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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汶川县:明码标价的好处费

  • 时间:2022-07-13
  • 文章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真没想到,再见到昔日的同事竟然是在忏悔视频里。”日前,在四川省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警示教育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后,与会者纷纷表示深受警醒。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此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收到了关于反映汶川县旅游扶贫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违规操作的举报,经分析研判,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汶川县纪委监委进行初核。

  “招标文件中关于‘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条件要求与常规项目相比明显过于严苛,且中标方是唯一一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公司,与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完美契合,存在‘内定中标人’的嫌疑。”工作人员在调阅相关资料时,发现了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后,工作人员找到时任汶川县国家级景区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该旅游项目工作的王某某了解情况。

  “我负责该项目前期的招标工作,都是按照相关流程规定办理的。”“在所有项目建设、招标、验收过程中从未收过红包。我去项目工地上检查时吃的盒饭,都是自己交了伙食费的。”在谈话中,王某某说。

  谈话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决定从招标代理商邓某某处寻求突破。

  “当时觉得还是要先拿到这个项目代理业务,于是托关系找到王某某,陆陆续续给了11万余元。”核查工作明显有了转机。

  “拿到代理业务之后,你们又是怎么帮助关联公司中标的?”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招标文件公示前,王某某在资质参数上动动手脚,抬高招标门槛,然后再由关联公司花钱将为数不多符合投标条件的公司联络起来,共同参加陪标,这样基本就可以百投百中。”

  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王某某对分管项目“明码标价”“价高者得”的恶劣索贿行为遍布规划、测绘、评估、建设等各个招投标环节。“他在部分项目招标前就主动告诉商人老板,中标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好处费1万元,中标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好处费2万元,以此类推。”

  经查,王某某凭借自己对业务的熟悉,以“量体裁衣”擅设招标条件的方式操控中标结果,并伺机通过找代理公司做“防火墙”的方式规避处罚,六年间累计索取、收受19名商人老板30余次贿赂,合计98万余元。

  在查办该案期间,同单位杨某某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与王某某共同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王某某、杨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深化从“一张处分纸”到“一堂警示课”的警示教育作用,汶川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赴案发单位,从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净化政治生态、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截至目前,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汶川县纪委监委已处置问题线索34件,立案查处问题2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7/11/b14e8df652c94724bc0bcb52f91c9a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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