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工作人员来我家拍照时说,贫困户养羊一只羊能享受补助500元,我家养了8只养,可我只领到了500元,剩下的哪里去了?”2021年7月,周口市淮阳区纪委监委接到该区鲁台镇墩卜村刘某的举报电话。
此事引起了淮阳区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组,由我任核查组组长,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带着疑问,我们一行首先来到贫困户刘某家。
“老乡,你家养了多少羊啊?养羊补助全部到账了吗?”
“8只,给了500元……不对,是4000元。”刘某在慌乱中急忙改正。
“把你家的折子拿出来看看,到底是多少?”“折子上是4000元,你们看。”
对话时,刘某眼神飘忽不定,不敢直视我们。结合我的办案经验,刘某突然改口,心中一定有某种顾虑。
在接下来的在走访调查中,我们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群众存在顾虑说明被调查人已经知道,为了推动工作继续进行,我们改变策略,决定从外围调查。
于是,我们调取该村养殖补贴公示信息,并到农业局及财政局查阅补助项目、补助标准、补助名册、相应卡号及应补助金额,核实全村享受补助农户的账户存取款信息,发现该村申报了50户到户增收养羊项目,到账金额共计20万元。在调取取款凭证时,我们惊奇地发现,相关农户补贴资金取出时间节点极为接近,并且这笔钱都是一次性取出。
当大量的事实摆在面前,与案件相关的3名村干部终于顶不住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
“养羊补助款到账后,我同村其他两名干部商议决定,只给每农户发500元,将其余的17.5万余元挪用作村集体经费。”时任村支部书记刘某成坦白了他和另外两名村干部的行为。
“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红线,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我严肃地说。通过我的一番释法说理,3名干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触犯了法律。
“当时只想到反正都是给村里搞建设,无非就是先用到别的地方,周转一下,也不是我个人贪污。是我错了,挪用了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实在不应该。”其中一名村干部说道。
目前,刘某成等3名村干部因套取养羊补助款的违法行为已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针对鲁台镇墩卜行政村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淮阳区纪委监委向该镇党委发出了纪律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建章立制、强化村干部培训学习、堵塞制度漏洞,让扶贫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在全区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警省全区党员干部,不碰红线,守住底线,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督促广大基层干部尽职履责,为百姓多做事做好事,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