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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查清办实,是对群众最好的交代

  • 时间:2022-07-22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常山县何家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琚杉杉

  “琚书记,谢谢你们,建房押金已退到账,不动产权证也在办理中……”近日,我到何家乡钱塘村回访时,信访举报人老金握着我的手激动地说。

  此前,该乡纪委监察办收到老金的实名举报,他自称自己曾向原金家村(2013年并入钱塘村)村两委上交6000元建房押金,房子建成已十余年,但建房押金却一直没有退回,也没给办理不动产权证。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我找到钱塘村村两委干部、村报账员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十五六年前的事情了,村干部都换了好几茬,我们也想早点帮老金解决这个问题,但事情比较复杂。”现任钱塘村村党支部书记琚正堂无奈表示。

  原来,2006年时,原金家村村两委为防范新规划区内出现违章建房问题,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决定按照土办法,向申请建房的农户统一收取6000元建房押金,并向农户说明如出现违章建房问题,这笔押金将作为罚款上交有关部门。为了顺利建房,15户农户将共计7万元的建房押金交到了村集体。

  农房建成之后,这批农户都存在着建房超面积的问题。15户农户以为自己的押金作为罚款交到了相关部门,直到今年,他们才意识到自己还没有不动产权证。他们了解后得知,由于收取的押金太少,无法付清所有罚款,原村干部也就没有把这笔押金上交给相关部门,而是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集体开支,这才出现了不动产权证迟迟没有办下来的情况。

  “我们也接到过农户的反映,但因不了解这种遗留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现在的政策,就一直没有解决……”琚正堂说。

  “收取押金本就不对,把押金用于村集体开支更不应该,虽是遗留问题,但建房押金村集体必须一分不差地退还农户。”了解情况后,我督促钱塘村村两委尽快将押金退还农户,并要求村两委深化作风建设,真正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

  “建房押金是能拿回来了,但村干部对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还没有把握……”在我进行阶段性反馈时,老金表达了他的担心。于是,我督促村两委积极与县资规局等部门对接,了解到按照之前的适用条款,只要农户补交超面积罚款,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不久后,农户们补交了罚款,不动产权证正在有序办理中。

  看着群众满意的笑脸,我也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查清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并不是工作的终点,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才是我所有工作的落脚点,今后,我会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7/t20220704_64206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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