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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让村集体资产资源重焕生机

  • 时间:2022-07-22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宁海县力洋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杨敏

  “这桩拖了五年的承包老大难问题终于处理好了,现在不单单是党员和村民代表,村民们也说我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是实打实的。”在6月底的村监会主任例会上,听着凤凰山村村监会主任金必正在交流发言阶段和大家分享的村里案例,我的思绪又回到了三个月前。

  “杨书记,‘监督一点通’收到一条投诉,反映凤凰山村有块地是承包给村民杨某某的,这块地承包期到期都满5年了,村里却一直没有收回来。”收到诉求后,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小仇第一时间向我报告了情况。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理应收回的土地却迟迟未收回,这背后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我和小仇第一时间调取了该土地的承包合同和有关承包款收取情况的书面材料。在核实承包款已足额收取到位,且承包人和村干部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后,第二个疑问又冒了出来,既然承包款已收,也没有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那么该土地的承包期满了,村里为何迟迟不收回重新处置?村干部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

  带着疑问,我又向该村村监会主任作了进一步了解。

  原来,这块土地在2011年由村民杨某某承包种植苗木,但在承包期快满时杨某某突发车祸去世,当时村方考虑到照顾家属心情,未在承包期满的第一时间向承包方家属要求及时清理苗木。尽管后来村干部有向承包方家属做过补充告知,但家属一直未清理苗木,村里也就搁置了这块土地,这一搁置就搁置了5年,村民对此也议论纷纷。

  虽然承包款已悉数收取,村方为了对遭遇突变的承包方家庭予以关怀,但承包期满后理应对该土地重新进行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不能随意处置,时间也不能一拖再拖。于是,我向该村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村方及时收回该土地,并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但距离承包期满已有5年之久,这期间的费用又该如何认定?面对村干部提出的疑问,我督促该村两委会尽快拟定初步方案,建议由村方与承包方家属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协商对该土地收取部分管理费用。该方案最终顺利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监会主任随后全程参与了该土地的重新发包及5年管理费用的评估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告知了我。

  在顺利处置好这一诉求后,我对近三年来镇纪委监察办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发现近60%的问题线索事关村级“三资”管理,还有近年来收到的审计报告中也显示有部分村承包款未及时收取的问题。

  民有所呼,我必所应,面对群众重点关注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领域,我决定对全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款收取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账内账外“查资金”、实地勘察“盘资产”、梳理核实“清合同”的方式,督促各村详细盘点村级资产资源承包情况,全面摸清底数,同时对合同租期过长、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对账销号,做到“应清尽清”,使每一分承包款、每一分租金都回归村集体。

  截至6月底,镇纪委监察办已对相关村干部提醒谈话14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累计催收回承包款30万元。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不仅事关农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更关乎民生民利。我们通过专项监督,不仅能帮助村方进一步理清“家底”,更盘活了“家业”,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让村级“钱袋子”鼓起来,为乡村振兴促进村集体增收添了一抹廉洁底色。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7/t20220708_6449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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