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根本还是自己初心蒙尘、将经济利益看得比较重。我的擅权妄为使集体资产蒙受了不该有的损失,我没有守住‘守粮人’的底线和良心……”这是辉县市金穗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冀屯分公司经理孙某在组织向自己宣读过处分决定后作出的深刻忏悔。
今年年初,辉县市纪委监委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冀屯分公司2017年出库的2886吨托市粮损耗率竟然高达2.85%(按照此批小麦出库时的质量检验结果与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推算,损耗应为1.5%)!
“国家粮库是保障群众吃饭的‘压舱石’,这背后是否隐藏着虚报损耗违规套取资金的问题?违规套取的额外收益又流向了哪里?”经过分析研判后,该市纪委监委决定由第四纪检监察室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为了尽快将问题查清、查实,核查组联合审计部门对金穗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冀屯分公司的往来账目、企业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核算体系等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的清理清查。核查组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台账、粮食保管损耗报告单、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检验结果表等资料,并对相关单据记录进行抽丝剥茧比对分析,最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2886吨托市粮入库后不久,该公司曾紧急自费购入164吨毛粮,这批粮食经过过筛、整晒干后也入进了7号仓。二者入库时间如此接近,是巧合还是有什么隐秘联系?
办案组决定从时任质检员的张某入手。起初面对工作人员不经意的查问,他始终三缄其口,不愿意多谈。之后,看到摆在面前的种种证据和办案人员的不断追问,张某交代了2886吨托市粮收购过程中,在孙某的授意下,其未对水分、杂质进行严格把关的违纪事实。
很快,孙某也如实向办案人员道出了自己破纪的动因:近年来轮换粮与托市粮形成的价格差,使得粮库经营普遍都处于亏损状态。而政策性收购过程中,粮库只要能收到小麦,公司就能得到中储粮公司每年每吨86元的保管费。于是他便擅作主张放宽了购粮标准……
“谁知道收上来的粮食仅杂质这一项损耗就超出了总公司规定的标准。为了保证交够2886吨净粮,我们只能通过自购粮来补这个窟窿,真是错得离谱呀!”孙某说起这些,悔恨交加。
经查,2014年6月,孙某为多收粮食,增加分公司收入,
在未向总公司报告并未经公司集体决策的情况下,私下授意质检员张某放宽收粮标准,对购入粮只检测水分,未检验杂质等其它项目,致使该批小麦额外超损10.7吨,损失金额2.6万余元。最终,孙某和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思林 朱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