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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查诬""澄清"齐抓 为实干者鼓劲

  • 时间:2022-07-3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区检察院已对谢某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区法院也已进行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7月7日,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打击诬告陷害工作小组召开打击诬告陷害工作交流会,小组负责人汇报了谢某某案件的进程。据悉,谢某某案件是海曙区纪委监委打击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第一例。

  谢某某是海曙区集士港镇某村村民,此前曾多次向村里提出违背政策规定的个人诉求,因未得到满足而对该村原村书记怀恨在心,故意捏造不实问题对其进行信访举报,企图让其受到刑事处罚。海曙区纪委监委向谢某某当面反馈了该信访举报问题“查否”的具体情况后,谢某某不满意“查否”结果,继续就此多次进京赴省进行重复访、越级访,对原村书记及该村造成了不良影响。

  严查诬告陷害、澄清失实信访举报是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应有之义。今年年初,海曙区纪委监委在为期半年的信访举报领域专项行动中,重点严查信访举报中存在的诬告陷害问题,针对谢某某的情况启动打击诬告陷害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海曙公安分局、谢某某属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后,判定谢某某涉嫌诬告陷害行为,应予严厉打击。此后,海曙区纪委监委组建打击诬告陷害工作小组开展专题调查,并提请海曙公安分局介入,借助专业侦查方式深入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并由区检察院就谢某某相关问题提起公诉。

  “如实信访举报是对信访举报人的基本要求,但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因一己私利,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企图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坚持原则的党员干部,严重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就需要纪检监察组织积极稳妥开展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工作。”海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海曙区纪委监委于2019年出台了《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该区纪委监委及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采取现场澄清、书面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进行澄清正名。自《办法》实施以来,海曙区纪委监委共为38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今年上半年全区重复信访举报同比下降75%。

  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是精准监督的具体表现之一。下一步,海曙区纪委监委将继续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整治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彰显出执纪“力度”和关爱“温度”的有机统一。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7/t20220708_6449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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