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没有管好儿子,没阻止他犯错不说,连自己也弄得晚节不保……”6月6日,已经退休两年多的六横镇某国企原总经理王某在向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专案调查组退缴违纪款项时,双手颤抖、缓缓低头,话语间满是悔意。
去年9月,普陀区纪委监委在对王某相关问题线索核查期间发现:2016年8月,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仅在成立后2个月就签下了六横某国企的膜元件采购订单。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虞某与王某儿子王某某联系密切,而公司大股东柴某又是王某的妻弟。经过分析,调查组认为该批次膜元件采购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为亲属谋取私利等违纪行为。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调查组决定对王某进行谈话。
“企业在膜元件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情况?”调查人员直接抛出了问题。
“不可能,我们都是规规矩矩在做的,所有采购项目都是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同意再去执行的。”面对质疑,王某矢口否认。
“那你解释一下,膜元件供货公司的大股东柴某和你是什么关系?对方法定代表人虞某又为何会成为你儿子公司的高管?对方公司是由谁来负责洽谈的?”调查人员连续发问,王某开始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而后变得哑口无言。
“老王,组织已经掌握了相关情况,今天谈话我们才会单刀直入……”在调查人员耐心教育、劝说之下,王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权为其儿子谋取私利的违纪事实,“这家公司实际是我儿子控制的,班子讨论和向上级汇报时,我都有意隐瞒了儿子、小舅子与供货公司的关系,我以为自己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
专案调查组在后期对王某儿子王某某的谈话中,也印证了王某的违纪事实。“当得知我父亲所在的国企需要更换膜元件后,我就想利用我父亲的关系承接这项业务。自己出面不方便,就安排我舅舅柴某等人成立新公司,在我谈妥订单后,由这家新公司签下合同……”原来,为规避监督,王某某安排亲属、朋友出面签订合同,自己则躲在背后打理公司业务。
除上述违纪行为外,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24日,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缴违纪所得及其子王某某违规经营所得利润共计十余万元。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