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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从天而降"的补助款

  • 时间:2022-07-3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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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海盐县通元镇育才村党委副书记顾奇军和该村党委委员顾勤,二人因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多算了鸡棚拆除补助面积,导致被补助人村民徐某某多领取了补助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21年12月,顾奇军和顾勤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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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经通元镇育才村民委员会同意,村民徐某某租用了位于该村大康桥南侧一面积为598平方米的畜禽饲养用地,用于开办养鸡场。正式开工前,村干部再三叮嘱徐某某不得突破规定面积建造鸡棚,徐某某满口答应,并将其中476平方米用于建造鸡棚,其余面积用作土地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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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间,徐某某养鸡场的生意红红火火,规模也在“悄悄”扩大。徐某某对养鸡场外侧土地也进行了硬化并违章搭建鸡棚,共计391.69平方米。2018年,徐某某因超面积建造鸡棚,被群众举报,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2021年3月,因美丽乡村建设需要,育才村决定对徐某某的养鸡场进行拆除,复垦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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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月,育才村党委副书记顾奇军和该村党委委员顾勤作为实际测量人,在对徐某某的养鸡场面积进行测量时,因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误将外侧硬化场地、已拆除违章面积等共计391.69平方米违规计入补助面积,导致该村最终以总补助面积867.69平方米与徐某某签订拆除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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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通元镇育才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鸡棚拆除补助款26030.70元支付给徐某某,其中包括因面积测量有误,而向徐某某多支付的补助款117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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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通元镇纪委监察办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该违纪问题,随即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2021年11月,通元镇纪委监察办责令徐某某退赔该笔多支付的补助款。2021年12月,顾奇军和顾勤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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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顾奇军:作为一名村干部,我没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补助标准理解不深不透,导致给公共财产带来损失,对此我十分自责,今后我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村集体利益。

  顾勤:我违反了党的纪律,现在十分懊悔,如果我能时刻绷紧责任之弦,端正工作态度,就不会在拆除补助工作中犯下错误,使村集体利益受到损失。

  执纪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村干部的重要职责,但是个别村干部履职能力不足,纪法意识淡薄,致使村集体资产流失。村干部必须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强化为民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正确履职能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海盐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7/t20220707_6442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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