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土地征收,四名党员干部受到问责处理……不久前,开化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规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案件,在当地引起热议。
此前,开化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信访举报件,反映马金镇南塘村多名党员干部违规领取征地补偿款共42080元问题。此信访举报件由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组查阅资料发现,2006年南塘村因黄衢南高速公路建造,部分村民农田被征收,且获得相应补偿款。调查组在核对补偿款项发放明细时,找到一张“高速公路征地项目部赔偿戴某龙青苗损坏款9280元”的领款单。
“麻烦带我们去看看这个戴某龙的农田是在哪里。”调查组向周边村民了解情况。
“没听说过这个人,不是我们村里的。”
“那块地是村主任陈某到我们这租的,后来种了桂花苗,没过多久这些田就被征收了。”调查组走访征迁范围农田户主,了解到在征迁前几个月,村主任陈某从其他农户处租来4.1亩农田,并立即种植桂花苗木,农田征收后获得补偿款42080元,其中由于征地项目部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进入农田施工,导致青苗损坏的9280元的赔偿款由戴某龙领取。
“村主任租用的田,为何又是给戴某龙的赔偿款?”调查组成员带着疑问找到戴某龙开展谈话。
“你为何会在南塘村租地?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我是委托村主任帮忙租的,钱也是他帮我领取的,最后都给了我。”
“你再看看这笔钱,是不是你领取的?”调查组将9280元领取凭证给戴某龙核对。
“这字不是我的,我没领取过这笔钱,我一共领的就是3万多。”戴某龙一头雾水,表示自己不知情。
随后调查组找到村主任陈某进行谈话。
“这些田是不是你租的?”调查组人员问道。
“这是帮戴某龙租的田,桂花苗是他种的,补偿款也是领了给他的,我只是帮个忙。”面对调查组的问题,陈某一口咬定只是戴某龙委托他帮忙租田。
“这个9280元赔偿款领款单上的字是谁签的?”面对调查组问题,陈某的脸色逐渐泛红,说话支支吾吾,最后还是道出了实情。
原来,戴某龙和时任南塘村村主任的陈某在得知高速公路建设需征迁南塘村沿岸农田后,决定以陈某名义向征迁范围内农户租赁农田,并种植桂花苗,以此来获取青苗补偿款。为了青苗补偿款可以顺利通过报账,陈某又将抢种苗木一事告知原南塘村党支部书记戴某顺、村文书戴某来,并在戴某龙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分征地项目部损坏青苗的9280元赔偿款。后来戴某龙与三名村干部又虚报青苗数从高速公路项目青苗补偿款中分得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
目前,因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涉嫌贪污贿赂,村主任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戴某顺、村文书戴某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戴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开化县纪委监委结合日常办案中常见的农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指派专业人员分赴各乡镇(办事处)开展“学纪普法”宣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广大村镇干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功效。
(开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