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
狠抓培训督促掌握应知应会内容、加强监督执纪执法一体运行、做好现有制度“立、改、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后,各级纪委监委将《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起,切实抓好学习贯彻执行,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规则》《规定》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执纪执法权的基本遵循,我们要一体把握、一体执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赵永波拿着厚厚的学习笔记说。自治区纪委监委举办《规则》《规定》培训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31名监督执纪执法业务骨干参训。各省区市纪委监委狠抓《规则》《规定》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市(州)、县(区)纪委监委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深入学习,带动、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监督执纪执法的应知应会内容。
在贯彻执行《规则》《规定》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要求、积极探索。吉林省纪委监委根据《规则》《规定》对于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着手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督执纪执法一体运行机制建设,推进审查调查一体化,实现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履行一套程序,一体进行审查调查,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同向发力;推进纪法审理一体化,对个案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步审理,实行一案一卷、一人专办、一并提交审批,体现集中统一领导。河南省纪委监委制作相关权限梳理汇总表,将《规则》《规定》中涉及的所有审批权限进行系统梳理,制作四级审批权限清单,列明具体事项和依据,使权限审批一目了然。海南省纪委监委根据《规则》《规定》,建立健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登记备案规定,给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办案纪律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是近一段时间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交流中的“高频词”。日前,在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当分管的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来报告函询处置情况时,该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陈卫民拿出根据《规则》《规定》重新修订的“线索处置流程图”,提出要求:“对照流程图,你们还必须制定一个详细的处置方案,提请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此前,纪检监察室提出谈话函询的处置意见,经领导审批后就可以直接执行,但现在,必须对照流程图逐一完成所有环节。该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规则》《规定》要求,制定信访受理、线索分办、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审批签批手续以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全链条的9张流程图,通过推进内部工作流程优化,保障纪法双施双守。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根据《规则》《规定》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做好“立、改、废”等工作。江苏省纪委监委检查梳理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修订,对配套监察文书进行调整,对纪检监察业务平台运行程序进行修改。河南省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以《规则》《规定》为依据和标尺,对近年来省纪委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检视,通过“立、改、废、释、备”,助力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
为确保《规则》《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各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北京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每季度上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不定期对机关相关审查调查室的措施审批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日前,共抽查发现文书编号使用不规范、文书领用不规范等5类58项问题,已向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检查建议函,限期整改。(记者 戴南)